陕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26.75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录取通知书已发放到位,学区划分、交叉入学等矛盾较去年均大幅下降。全市148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6030人,共录取55898人,计划完成率99.8%,为历年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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