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鼓励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目前已突破400万辆,2020年,经初步调查,西安停车位有299万个,停车位供需矛盾非常突出。8月13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有关情况,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设访客车位


  根据《条例》,西安市政府应当开展智慧交通城市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实现全市停车泊位一网统管。鼓励对违法停车、违法从事停车经营、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行为进行举报。


  公共建筑、商住综合体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明确公共停车位的配置比例。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一定比例的访客车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


  新建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鼓励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人行道上不再增设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根据条例,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用于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优先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仍有剩余的,鼓励向社会开放。


  单位、居民住宅区闲置的土地,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但不得影响地上空间功能的正常使用,并符合人防防护要求。人行道上不再增设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已设置的停车泊位逐步撤销。


  禁止在这些区域设置道路内停车泊位


  禁止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无障碍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1.5米、消火栓周边30米范围内,医院、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30米范围内等区域设置道路内停车泊位。


  妨碍消防车通行最高罚5万元


  根据条例,擅自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张艳芳)


标签: 西安市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阅读:0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