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


  11月30日下午,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西安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经纪人条例的决定、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22日在西安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号、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上官吉庆辞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议案。


  胡和平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扎实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高效执行好各类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我省国有资本持续做强做优做大。


  胡和平要求,要建立完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强监督考核,确保预算资金运行和使用安全高效。要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更好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快慈善事业发展,优化慈善项目,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投身慈善事业。要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督促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为新时代追赶超越作出更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朱静芝、郭青、梁宏贤、戴征社、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会议。


  副省长陈国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相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韩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部分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财经、环境资源保护、预算咨询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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