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活垃圾拒不分类 您可能会被罚款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同志,您好!我们是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您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投放,违反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您做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8月14日上午,这一幕发生在曲江新区龙湖紫都城小区,虽然是一场模拟执法演练,但不按规定扔垃圾被“处罚”还是给很多围观者敲响了警钟。


  垃圾分类您真的会分吗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提前做好执法准备工作,曲江新区在龙湖紫都城小区开展了模拟执法演练活动。演练过程中,小区管理人员对一位没有进行分类就直接投放垃圾的市民进行劝阻,但对方拒不改正。劝阻无果后,物业工作人员打电话叫来了城管执法人员,因此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垃圾分类的引导工作在我市已经持续开展了很长时间,但您真的会分类垃圾吗?


  演练之后,记者走访了一些小区。发现设置了分类垃圾桶的小区,很多市民已经开始有意识的分类投放垃圾,但仍能看到在厨余垃圾桶内,除了残羹之外,还有一些食品或者饮品的一次性包装盒。“外卖盒里还有剩饭,难道这不是厨余垃圾吗?”“没喝完的珍珠奶茶又该怎样分类?”用过的墨水瓶、中性笔芯是什么垃圾,小孩子玩的橡皮泥又该怎么分?


  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曲江新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容管理人员刘伟。她说:“这也是我们实施垃圾分类引导后,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西安市的垃圾分类办法,应该将剩饭和没喝完的饮品归为厨余垃圾,将受污染的一次性饭盒与包装投入其他垃圾。”在刘伟看来,这些还是很容易区分实现分类的垃圾,有市民反复询问的螃蟹壳、大棒骨等究竟是厨余垃圾还是其他垃圾,他们还专门请教过专家。专家给出的答复是螃蟹肚子里的部分肯定是厨余垃圾,但螃蟹壳以及大块动物骨头,因为不易腐蚀,要被归类为其他垃圾。在判断这些垃圾时,易腐蚀就是定性厨余垃圾的重要标准。


  也有市民询问用过的墨水瓶,中性笔芯,硒鼓、墨盒……这些办公用具又是什么垃圾?刘伟说,遇到这些不好判断的垃圾时,其实可以看它的成分,如果成分有害,那么它就属于有害垃圾,如果无害就参照归类分。针对墨水瓶这种垃圾,她建议把残余墨水洗干净后将瓶子投入可回收垃圾。


  刘伟介绍,按照我市的分类标准,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垃圾桶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厨余垃圾应该沥干后投放。灯管等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回收经营企业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分类后的垃圾如何处置


  本次演练重点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收运三大环节进行,按照不同环节,开展检查和执法工作。使市民更加深入理解个人、单位、运输企业等不同主体的各项违法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全面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办法内容。


  记者了解到在曲江新区辖区内的39个小区和7个学校内,除了4种分类垃圾桶外,还专门设置了可回收投放箱。引导市民和学生,将可回收的织物、纸质和塑料分类投放,每2——3天集中收集一次。


  据刘伟介绍,分类投放后的垃圾将按照不同类型被分类垃圾车分别收集后,再分类运输至各处理机构,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成熟的处置技术,对可回收物采用循环利用,对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处理,对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对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处理,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不按规定投放垃圾怎么罚


  为保证模拟执法的文明和公正,在模拟执法前期,曲江新区还组织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成立垃圾分类执法大队,全力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据城管曲江新区支队工作人员樊延龙介绍,9月1日后,对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投放的个人和单位,执法人会对违法事实采取现场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制作视听资料,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收集各种形式的证据,作为执法依据。


  在投放环节,小区物业可对分类不准确的市民,现场指导分类,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混投未分类的居民,现场指导分类,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收集环节,要求物业保洁人员对投放点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如物业保洁人员对投放点的垃圾未进行分类收集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对管理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收运环节,物业保洁人员对分类收集的垃圾转运至本单位垃圾收集点,对分类收集的垃圾混放至本单位垃圾收集点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对管理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混收、混运生活垃圾的,将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一、第五十二条,对生活垃圾收集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 垃圾分类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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