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心城区禁放烟花要记牢


  “春节到,放鞭炮,但千万不能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如果稍不注意,就会引发火灾。”1月24日,榆林市在城区世纪广场举办《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集中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解读《办法》中规定的禁放区域、时间段、烟花爆竹种类、违反规定行为的后果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等。同时,各县市区也分别在辖区广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对《办法》进行集中宣传。全市累计发放宣传品及宣传资料5万余份,摆放展板300余幅,悬挂横幅120余条,参与市民2万多人次。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市民遵守《办法》相关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于2019年1月24日起正式施行,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减少火灾事故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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