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交付品质 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工程总承包项目,因各方责任主体各自承担各自的工程建设责任,因此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或管理各环节中,仅会从对自身有利角度出发进行项目管理,这就造成了会为了“更安全而提高安全参数,顶格或超规格设计,最终造成工程不必要的浪费。


  EPC模式下,EPC总承包单位既要承担工程全部责任,又要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这就推动了EPC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断优化,在总价控制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规范下,通过不断优化不必要的投入,合理地规划项目各专业设计,保证质量,降低不必要成本,同时增加对工程品质的投入,实现EPC总承包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优化,进而实现建设单位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项目建设单位、运营使用单位对项目最直观的评价来源于项目交付品质,而建设单位、运营使用单位的评价决定了EPC总承包单位在此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的大小,企业长期的生存发展,来源于市场对成果的评价,通过现场循环市场是企业存续发展的基础,总承包单位对EPC项目的管理主要目标就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及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在有总价控制的基础上,EPC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目标是一致的,打开优化路径,是实现交付品质的最优控制措施。


  EPC总承包模式责任主体清晰、责任范围清晰,无论是建设方、代建方还是EPC总承包单位,都需要从此种模式的目标出发,思考项目的管理深度与标准。建设方或代建方管理过深会出现过犹不及的问题,EPC总承包单位管理深度不足则会产成项目无法交付或交付品质无法达到合同目标的风险,无法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建设项目的各个参与单位在EPC项目管理过程中,管理深度及范围如何界定目前还没有清晰的标准,需要所有建设项目的参与方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总结,逐步建立完善、清晰的管理标准,是未来EPC项目健康发展运用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杨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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