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18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工作将于8月18日至23日进行。
普通中专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当地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须具有陕西省户籍或陕西省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并到考生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办理备案手续。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须参加当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陕西省教育厅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当地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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