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4月24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区)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学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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