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为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降低民众就医负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及中央在陕、军队在陕医疗机构,自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实施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调整的价格为西安市内省属省管、中央在陕及军队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最高限价,各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价格(不得超过省上确定的相应级别医院最高限价)。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一项目执行,最高限价为:综合医疗服务类仍执行现行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由各市(区)结合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执行,同时抄送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通知》明确,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重点调整耗材使用量较大的部分临床诊疗、介入诊疗、手术治疗项目价格,适度调整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对公立医院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新的价格做好医保支付工作。


  《通知》要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年底前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可收费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记者 王江黎)


标签: 公立医疗机构 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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