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11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柴油货车在西安城区和西咸新区的通行管理区域划定为三类,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区域划为三类,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在一、二类区域通行


  “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区域划定为三类,分别为:一类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含西咸新区部分)、二类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不含)、101省道(不含),西至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内的西安市行政区域。三类是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的西安市行政区域。


  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为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通行。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另外,西咸新区也划分了管控区域。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区域: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区域: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吉元大街段(含)和包茂高速以东,泾永路(含)西咸北环线以南,高陵与西咸分界线以西围合区域。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为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该通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对违反通告规定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禁区扩大,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需办通行证


  据了解,本次通行管理措施主要针对柴油货车,特别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适当加大了通行管控力度,汽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没有变化。


  2018年11月,西安市就曾发布了一版“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本《通告》相比2018年发布的《通告》相比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限行区域没有变化,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扩大了包茂高速与延西高速交接处以北,包茂高速以东,外环高速永乐西立交至永乐东立交以南合围区域。


  在管控区域内通行时间方面,现通告将国V及以上柴油货车限制进入西安市一类管控区的时间延长了1小时,既与汽油货车进入二环的时间保持一致,也与咸阳中重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开始限行时间保持一致。


  西安交警部门表示,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应携带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复印件、运输合同(或相关凭证)、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事业单位申请),于办公时间前往西安市各交警大队窗口办理,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临时须通行限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可通过“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申请办理单次最长为期3天的临时电子通行证。


  如果在非限行时段进入一类管控区,但是由于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限行时段来临前未及时驶离限区域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证据、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产生的违法记录核实后予以撤销。


  西安交警提醒,在辅道、转向匝道等区域临时停车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因此严禁在临近一类管控区的辅道、转向匝道等路段区域临时停车,待允许通行后进入一类管控区。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西安发布“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12月1日起


  中重型过境货车


  禁止在绕城高速(含)以内通行


  11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自12月1日起,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在西安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


  设置一个月政策过渡期,违规车辆将批评教育不处罚


  “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在西安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限制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可以通过S02西安外环高速南段、G3021临兴高速(外环高速北段,原西咸北环线)、G6521榆蓝高速、S30水阳高速、G7011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


  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指始发地和目的地均非西安市,从外地来、往外地去,不经外环以内西安行政区域收费站上下高速的货车。目的地或始发地在西安的非过境载货汽车,应遵守“关于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和“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


  另外,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不受该通告规定限制。


  据了解,该通告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执行过境货车绕行措施。其中今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过境货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批评教育,不予处罚。过渡期后,违反本通告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现外环高速南段、北段和绕城高速,货车收费标准收费一致


  据了解,实施过境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主要为改善大气质量,提升西安绕城高速通行能力,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西安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完成了草案起草、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举办行业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证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相关法定程序后,公布实施过境西安货车通行管措施。


  过境西安货车通行管措施开始实施后,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可以通过S02西安外环高速(南段)、G3021临兴高速(外环高速北段,原西咸北环线)、G6521榆蓝高速、S30水阳高速、G7011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西安外环高速北段于2015年12月建成通车,南段于2022年9月建成通车。外环高速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120公里,目前道路通行条件良好,车流量及拥堵状况较少,可为绕行的货车节约一定的时间成本。


  另外,11月25日起,相关部门已经对S02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的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该收费政策针对各类货车降幅40%以上。


  实施差异化收费之前,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和外环高速公路北段一型货车至六型货车收费标准分别为:0.36、0.57、1.04、1.18、1.23、1.49(元/车公里);外环高速公路南段一型货车至六型货车收费标准分别为:0.63、1.01、1.83、2.07、2.16、2.57(元/车公里),形成了收费倒挂现象,导致部分货运车辆不愿意通过外环高速公路通行。


  为此,西安市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出台外环高速公路一致性收费政策,是将现在外环高速公路南段一型货车至六型货车收费标准调整为与外环高速公路北段和绕城高速公路一致,可有效降低分流绕行外环高速公路过境货车通行成本,为货运司机降费减负,尽可能利用经济手段引导过境货车通过外环高速公路分流绕行。


  过境货车通行管理,与绕城货车限行同时实施


  2022年4月,西安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规定,每日7:00至9:30、17:30至20:00,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除外),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禁止在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全段行驶。


  “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执行后,《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继续执行。目的地或始发地在西安的非过境载货汽车,仍需遵守《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相关规定。同时,西安公安交警将持续优化物流配送车辆通行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市民日常生活用品供应及城市各类物资运输。


  由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将主要面对外地司机,西安公安交警将主动协调西安周边的咸阳、渭南、安康、商洛等地市高速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告知和引导管控工作,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通行规定。省交控集团将通过高速公路电子情报板及时发布信息进行远端引导分流。同时,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协调周边省市配合做好远端提示分流。


  另外,西安交警还会对接高德、百度等电子地图运营公司,运用大数据规划合理线路,做好出行引导和提醒,并将通过西安交警各新媒体平台公布限行区域。


  西安交警部门提醒,过境大型货车避让绕城高速以内主城区绕行是全时段管控措施。同时因道路运行特点,高速公路全时段全线严禁停车。因此,过境货车严禁在临近绕城高速的立交桥、转向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等路段区域临时等待,等夜间后继续通行绕城高速。有停车需求的货车,可在西安外环高速的9个服务区停车休息,这些服务区都有货车专用停车区,可满足过境货车司乘人员出行相关需求。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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