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获得感”作为标准

  “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强调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衡量标准,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发展成效的评价标准。


  作为全年工作大盘点的必然步骤、重要环节,年终考核考评不仅关系着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实效,更关系其目标分值、部门作风、口碑影响,也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除了必要的汇报和印证材料等“规定动作”外,如何全面深入准确掌握被考核单位的“真材实料”?群众的“获得感”应成为“标准”内容。


  获得感是人民群众共享各项发展成果后产生的满足感,是评价干部作风建设和服务发展成效的“民心秤砣”。为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解决他们身边的困难,近年来国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医疗、教育、户籍、社会保障等问题入手,向城乡基层输入越来越多的资源,从基本温饱到绿色健康,从遮风避雨到生态宜居,从先富起来到全面小康……民生福祉持续加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也越来越高。


  “获得感”虽是一种主观感受,但强调的却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得到”,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比如,孩子是否学有所教、患者是否病有所医,长者是否老有所养……群众有没有从全年的民生建设项目中得到实惠、感到满足?这就要求考核要通过实地调研,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将群众获得感作为突出内容。群众获得感得以提升的,加以褒奖、重用;群众获得感不升反降的,给以批评、惩戒,并找出原因,加以改进。切实为来年复盘提供科学有效的目标导向。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要落实在制度安排与实践治理中。比如,脱贫摘帽了,社会资源分配能否更合理公平些? 吃饱穿暖了,精神生活能不能更丰富多彩些?住有所居了,环境卫生能否更舒适安全些?学有所教了,教育资源布局能否更均衡优化些……每一个“更”字背后,既有人民群众对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的感恩和所得成绩的肯定,更饱含了百姓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作为领导干部,只有把它们摸准了、抓实了、做细了,才能精细操作、精准实施,交出“好答卷”。


  岁末年初,不少单位都即将要进行年终考核。群众的参与,既是动力,也是压力;群众的评判,既是尺子,也是鞭策。各级党委及部门应避免“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改进考核的办法,统筹整合,坚持部署工作务实、落实过程务实、成效结果扎实,让干部有更多的精力抓落实,把“民生答卷”的优异成绩单刻写在发展的年轮上、群众的心坎里。(贾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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