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是履约的保障

  建筑工程属于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在施工现场,安全是处于第一位的,只有在处于安全的情况下,现场才可以进行生产,否则一切的生产活动都只是空话。


  在当前的施工现场中,主要安全危险可归纳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具 (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 缺少或有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作用,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从制度上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树立“管生产经营的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升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现场施工的正常进行,为项目的生产履约做出贡献。


  当前,建设方对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越来越高,对施工方的履约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履约风险一旦出现,不仅项目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企业形象也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施工企业要将提高履约管理水平、化解履约风险提升到战略高度,加强基层力量,夯实现场管控,强化分包管理,确保优质履约。(杨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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